房屋災害毀損達3成以上,得申請房屋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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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災害毀損達3成以上,得申請房屋稅減免

(臺中訊)為因應颱風或地震可能造成房屋的毀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房屋稅之需要時,應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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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