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超商繳稅請妥善保存收據及繳費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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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超商繳稅請妥善保存收據及繳費證明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地方稅款,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於繳納期限內可至全省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現金繳納,免收手續費。

該處提醒,不論在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臨櫃繳納稅款,稅捐處不會再另寄繳納證明,所以請民眾於超商繳款時,多加留意繳款書收據聯是否有加蓋店章及收款日期,且連同繳費證明單(小白單)妥善保存,以作為納稅證明。

更新日期:2015/11/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