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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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臺中訊)使用牌照稅是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按日計徵,倘若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如此才不會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而且已繳納全年期的稅額,還可以辦理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即為車輛使用多少天就繳多少稅,所以民眾若出國長期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這樣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另外,如果車輛不幸遭竊,亦請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憑著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方可停徵,但如果車輛尋獲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因此,若是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