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網路拍賣貨物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辦理營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果營業登記處所部分空間供堆置與拍賣有關之營業貨品,則此部分已不是供住家使用,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對於房屋稅課稅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