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辦了沒?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家有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辦了沒?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家中如果有家屬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可申請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駕駛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以身心障礙者本身所有的車輛享有免稅權益;但如果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依同法條規定,得以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上述免徵使用牌照稅,須由民眾主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並且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越早申請越早開始減免;因此,如果有符合上述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的朋友,一定要儘早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5/11/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