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儘早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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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儘早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亦即本年度地價稅自12月3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您,民眾所持繳納期限至104年11月30日止之地價稅繳款書,自12月3日起即無法至便利超商繳納或以ATM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僅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就近至該局或分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9

更新日期:2015/11/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