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具收據應貼花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1/03/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建築師、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收取業務上獲得報酬所開立的收據,係屬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設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