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並加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並加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檢驗被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會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1年內第1次查獲,處以應納稅額0.6倍罰鍰;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時,處以1.2倍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儘速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連續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