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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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增加使用空間,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

(新竹市訊)房屋所有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見運用陽台外推手法,建造封閉式使用空間,以增加房屋使用面積,即需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核課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當今房價高漲,尤其於都會地區更是寸土寸金,屋主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往往會將陽台與主建物合併使用,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用途已變更為非陽台,因具有頂蓋或牆壁,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該部分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者是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俾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