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移用車牌罰很大,近三年已裁罰300餘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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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邇來發現使用他車牌照有劇增情形,以近3年統計,經警方查獲類此案件移送裁罰者計有百餘件,裁處罰鍰金額高達三百萬餘元,該局籲請民眾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以免受罰。
所謂「使用他車牌照」,該局特別舉例說明,如王先生名下有甲、乙二部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分別為11,230元、7,120元。甲車輛因逾期未驗車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王先生即將乙汽車牌照懸掛於甲車上行駛公路而被警方查獲,稅捐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對甲、乙兩車(被)移用牌照行為各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換言之,對甲車處22,460元罰鍰,乙車處14,240元罰鍰。王先生因一時糊塗就落得36,700元之罰鍰上身很划不來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千萬勿圖一時之便或抱持僥倖心態,使用他人車輛牌照、將牌照借予他人使用或自有車牌互相移用,否則一旦被查獲受罰,可就得不償失,後悔莫及了。民眾如有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