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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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請儘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稅期限,於10月31日截止,超過繳納期限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另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局提醒尚未繳稅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林姿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2

更新日期:2015/10/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