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常識報給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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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常識報給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不動產移轉契據應繳納印花稅,但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不具有契約性質,持法院判決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及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該處舉例說明,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判決書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納印花稅;但若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調解書仍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仍應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所持之憑證是否要貼繳印花稅如仍有疑義,可電洽741-014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