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加裝座椅違規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經查獲將遭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說明,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因小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較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低,為節省稅金而投機取巧將客貨兩用車,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領用小貨車號牌後,再加裝座椅變更回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尚不知此行為如經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除應補稅外,並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該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注意,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車輛,請依規定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檢驗手續並補繳稅款,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5/10/2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