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裝設電梯,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家房屋裝設電梯,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自家裝設電梯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原則上電梯係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但是,若附設電梯係專供運送產品之用,則該電梯係屬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無需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家中增設電梯,請記得檢附電梯合約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