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開放截止日前得修改已送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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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開放截止日前得修改已送出之資料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104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0750號令,修正「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第肆點、第伍點規定,自104年11月1日起開放彙總繳納申報人得於申報截止日前,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修改已送出之申報資料,強化網路申報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現行以網際網路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者,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後,倘須更正其申報資料,原須以書面填寫更正申報表,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申報,作業較為繁瑣。財政部於修正上開要點後,將使網路申報更正作業更為方便,舉例來說,104年9月及10月之印花稅彙總繳納網路申報截止日為104年11月17日,申報資料於送出後如須修正,即可於104年11月17日前,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進行更正,讓網路申報更便捷。 納稅義務人若有印花稅任何疑問,歡迎使用總局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亦可逕洽印花稅承辦員總局9325101轉156、羅東分局9542226轉402。

更新日期:2015/11/03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