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逾期未完稅違章車 分期繳稅仍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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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已被移送強制執行,卻違規行駛公路被警方查獲後,雖然已向行政執行處辦妥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欠稅額1倍罰鍰。
該局舉例如下:本市陳先生有車輛1,800cc一部,欠繳99年使用牌照稅額7,120元,經稅務局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陳先生獲行政執行處准自99年12月20日起分期繳納該欠稅款,第1期已繳納2,000元。嗣經該局接獲監理機關於99年12月05日入案通報移送陳先生於99年10月12日在本市開車被警方查獲超速駕駛相關資料,除了應繳交通違規罰款外,並由該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所欠稅款7,120元之1倍罰鍰7,120元。陳先生提起行政救濟,申訴他已同意繳稅,只是分期繳納的期限還没到,以至於没有全部繳清,主張不應處罰,惟仍被維持原處分。
依該局說明,陳先生在被警方查獲時,滯欠使用牌照稅仍行駛道路的行為,已觸犯了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即應處以欠稅額1倍的罰鍰,縱然該筆欠稅經行政執行後,採分期繳納方式另訂繳納期限,那只是進行行政執行的程序,不能否定其欠稅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且他在監理機關登錄該車輛違章檔日前,並未繳納任何稅款,故仍應處1倍罰鍰。民眾如有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