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請於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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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請於期限內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之土地,合併於一張稅單徵收,並於11月1日前送達,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的該局所屬分局查詢申請補發。

  該局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郵局除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收手續費,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合約規定,於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於讀取繳款書收據聯下方條碼並於繳款書收據聯蓋收款店章、列印交易明細表交繳款人收執。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時,請先查看所載內容是否正確,如對稅額有疑問者,可立即依繳款書所列載之服務電話及承辦人員電話查詢或要求更正,並請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亦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