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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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年地價稅已在11月1日開徵了,該局提醒民眾要記得檢查104年稅單,如土地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沒有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者,請您務必確認土地有無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若有符合請記得在明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局提出申請,可節省4倍的稅金。

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面積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已申請核准的土地,若土地使用情形未變動,不必再提出申請。但原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為繼承、贈與、買賣等移轉情形,土地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者,需重新申請核准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進入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者,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7338086(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