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貼用印花稅票別忘了銷花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舉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納稅義務人除了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足印花稅票外,並應加蓋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於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時,常發現有民眾雖已貼足印花稅票,卻未依規定銷花而受罰之情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已貼足印花稅票,應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如未依規定註銷一經查獲,雖無逃漏印花稅之意圖,仍應按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