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免稅車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請免稅

(臺中訊)李先生的車輛為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因故車籍地址移轉至臺中市,日前接獲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輔導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公文,特地向該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己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重新審核,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即可自車籍變更日起續享免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