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0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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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100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0年5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該局說明,目前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繳稅方式,有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該局指出,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轉帳繳稅,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營業人僅須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本局,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期間若負責人變更,則應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重新申請。&該局呼籲收到營業稅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0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我爆料檢舉專線2316-758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