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1/09 回上頁友善列印 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如設有管理人,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逹200萬元以上且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之對象。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承辦員:邱清森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6更新日期:2015/11/09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