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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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欠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之財產,為其派下子孫所公同共有,如設有管理人,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故祭祀公業如有欠稅逹200萬元以上且隱匿或處分財產,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者,以管理人為限制出境之對象。
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邱清森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6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