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了民眾收到稅單請按時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了民眾收到稅單請按時繳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開徵繳納日期為104年11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截止,民眾如未收到地價稅稅單,請儘早向該處或就近之稅捐分處申請補單,以免逾繳納截止日之後才繳納,而受罰。

該處特別提醒,地價稅係採縣市歸戶制,每一位納稅義務人於高雄市只有一張地價稅單,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地價稅單後如核對無誤,請儘速至便利超商或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因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還會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亦會受損。

更新日期:2015/11/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