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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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臺中訊)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牌照被註銷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各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2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按時繳稅;另車輛請定期驗車,如已遭吊銷、註銷牌照,亦請儘速至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