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立委參選人或政治團體請注意,受贈現金或「匯款」做為政治獻金,記得開立收據,開立的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親愛的立委參選人或政治團體請注意,受贈現金或「匯款」做為政治獻金,記得開立收據,開立的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喔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明年(105年)1月16日將舉行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依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之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受贈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做為政治獻金。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依政治獻金法第11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至於所開立的政治獻金收據,依同法條第2 項規定,免繳印花稅。因此也免貼用印花稅票喔。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