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違規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未經許可二次施工、違規填土或庭園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已不符合課徵田賦(已停徵)之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的用途是供農民在耕作時短暫休息或放置農具之用,政府才給予農舍免稅的優惠;惟近年來田園休閒風氣盛行,很多人假借蓋農舍之名,實際上卻是一間比一間豪華別墅,甚至還有假山、庭園造景或游泳池,已經違反「農舍農用」的精神。 該局表示:違法使用的農舍不能享有課徵田賦優惠,應改課地價稅,一般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過,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千分之2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指出;經清查改課之農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請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 前向該局或玉里分局提出申請,該年度起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核課地價稅,以減輕稅賦,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