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小心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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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小心罰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逾期未完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所謂「逾期未完稅」之期限,是指稅務局所核發的稅單上所訂繳納期限,而不是行政執行署核發傳繳通知書之繳納日期;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請尚未繳稅之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被處罰。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