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處分的車輛仍可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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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處分的車輛仍可報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車輛因欠稅被禁止處分,如該車已不堪使用,可否報廢?因報廢申請與過戶之移轉登記不同,仍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以免繼續被課徵使用牌照稅,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