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未被徵收前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設保留地未被徵收前免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如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無免徵土地增值稅適用。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莊筱茹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8

更新日期:2015/1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