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田賦土地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之前函釋有關都市土地農業用地使用及自耕農地之認定原則,其中「自耕農地」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然人自行耕作始得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之規定,經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自99年1月21日起停止適用。換言之,配合農地管理由「管地又管人」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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