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適用要件為何?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應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一)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二)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三)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1人 (四)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3過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六)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七)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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