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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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長期出國車輛未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辦停駛,停駛期間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龍井紀先生來電詢問,他兒子因出國工作,車輛暫不使用,還要繳納使用牌照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將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亦會主動辦理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