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生效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拿著行政執行處的傳繳通知書到稅捐單位詢問:「沒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經查詢後,未收到之稅單常是以寄存方式送達 。這是由於稅單係屬行政文書,只要寄存於郵政機關就發生送達效力。一般民眾常因外出工作,無人在家,致郵務人員於無法會晤當事人,且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作成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之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其它適當位置。依規定無論當事人實際何時領取稅單,均以寄存日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並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呼籲民眾,如果收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應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之寄存郵局領取並速繳納,避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時,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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