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加價課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加價課稅!

(新竹市訊)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大型商場、影劇院、遊藝場所及十層樓以上之房屋,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如新增安裝應申報併入房屋稅籍加價課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屬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依據新竹市各類房屋暨附屬設備評價標準表,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大型商場、影劇院、遊藝場所及十層樓以上之房屋,如有裝設電扶梯、游泳池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等設備,均需併入該房屋稅籍加價課稅,加價標準為按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另予加價(電扶梯每部加價百分之二(以裝設之樓層為限)、游泳池加價百分之五、中央系統型冷氣機加價百分之五)。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增設電扶梯等設備,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需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