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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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如不能前來補單者,也可利用服務電話或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申辦及下載/使用牌照稅)申請補發稅單,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稅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5/10/2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