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他車牌照的車輛被查獲會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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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他車牌照的車輛被查獲會受重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領牌後,不得將牌照借供他車懸掛或懸掛他車牌照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裁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而且雙方的車輛均會被處罰。該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車輛牌照不得轉賣或移用,否則罰鍰就會跟著來。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1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