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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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營業車輛所有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直接向該局或其所屬員林、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1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2015/10/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