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減免地價稅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重劃,減免地價稅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李先生聽說土地重劃可以減免地價稅,詢問要如何辦理?

該處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可以全免;辦理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地政機關會將重劃土地名冊送稽徵機關,稽徵機關則依通報資料逕行辦理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在重劃期間如果沒有影響原來之使用,例如原來已建有房屋、工廠仍繼續使用,或土地供營業人營業使用,就不適用減免優惠,仍應課徵地價稅,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2年之權益則不受影響。

更新日期:2015/10/1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