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止使用請記得辦理報停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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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止使用請記得辦理報停或報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要暫停使用或老舊不再使用,應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車主如未申報車輛停止使用,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民眾,已辦理報停或報廢的車輛,千萬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被查獲,報停車輛會被補稅並處罰,報廢車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林幸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2015/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