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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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杜鵑颱風造成各地嚴重災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除主動協助民眾辦理減免稅捐外,也提醒民眾,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不能於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間內,敘明無法繳清之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12個月、最多可分36期繳納。

該局並進一步說明,民眾僅能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且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每期金額」,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及使用牌照稅不得低於300元以下; 印花稅及娛樂稅不得低於200元以下,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地方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5

更新日期:2015/10/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