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長期轉帳納稅 省時方便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長期轉帳納稅 省時方便免受罰

(臺中訊) 您是否曾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忘記繳稅,拿著過期稅單到銀行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經催繳仍未繳納而被移送強制執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建議您可以利用長期約定轉帳方式,輕鬆完成繳稅手續。

  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係利用納稅義務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不但免繳納手續費,且日後稅款均在繳納期限的最後一日才扣款,毋須擔心事先扣款會有利息損失,更不用煩惱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適用的稅目有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轉帳納稅後,稽徵機關於各稅開徵前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書請預留足額存款,不另寄發繳款書;轉帳完成後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此項繳納證明與一般之繳款書收據具同等效力。

  該局提醒民眾,轉帳納稅須於各稅款開徵前二個月申辦,未於該期限前申辦者,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

  轉帳納稅申請手續簡便,您可攜帶最近一期稅單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限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與印章,就近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含所屬分局)申請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10/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