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中經執行徵起半數稅款仍不得撤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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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中經執行徵起半數稅款仍不得撤回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時,如對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則可暫緩移送執行。但如未繳納半數,經移送執行後,由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徵起逾半數稅款,因非屬納稅人自行繳納,所以仍不能撤回執行。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2洽詢。

更新日期:2015/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