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獲失竊之免稅車輛可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5/10/05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尋獲失竊之免稅車輛可自重領牌照日起追溯免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因失竊註銷牌照後尋獲並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嗣後補辦免稅申請,如經查明其免稅條件未改變,准予追溯自新領牌照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對於免徵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慮,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3更新日期:2015/10/05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