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先辦理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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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先辦理現值申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以繼承之土地抵繳遺產稅,於地政機關登記為國有前,需先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該處說明,因繼承而移轉土地無需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取得之土地因抵繳遺產稅再移轉時,則需申報土地現值並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民眾,繼承人欲以繼承取得之土地抵繳遺產稅時,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更新日期:2015/09/2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