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無須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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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無須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在辦理出國旅遊預付團費時,收到旅行社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未貼繳印花稅,來電洽詢是否有逃漏印花稅。該局說明,旅行社業者因辦理國內外旅遊業務開立之代收轉付費用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不須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