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查屬實,申請日當月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果沒有即時申請,可以追溯認定拆除時間嗎?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依據建物滅失證明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的證明資料,經派員現場勘查拆除屬實者,依規定應以申請的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的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5/10/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