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限自有供生產用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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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限自有供生產用之工廠

A公司租用吳先生坐落於工業區土地做工廠使用,並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登記證,詢問是否可以讓該地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工業區土地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論自有自用或出租給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以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但應以辦理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為適用對象,即以從事物品製造、生產、加工行為之工廠用地,才可准予適用。

該處並補充說明,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在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所以A公司如取得合法登記之工廠使用者,則其許可設立之工廠用地,可由土地所有權人吳先生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9/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