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1月1日上路,土地增值稅 維持現制課徵,出售房地善用自用住宅雙重優惠減免,省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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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制105年1月1日上路,土地增值稅 維持現制課徵,出售房地善用自用住宅雙重優惠減免,省稅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於104年6月24日立法公布後,該處常接到民眾電話詢問,自105年起,出售房地已按實價分離課徵所得稅,土地是否就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如果還要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就重複繳稅了嗎?自住房地有優惠減免嗎?

該處指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是按房屋及土地的實際交易總價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除了扣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外,出售土地所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可以扣除,所以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也就是說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雖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土地增值稅仍維持現制課徵,但漲價總數額可以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消除重複課稅,而且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等優惠不會受影響。

該處進一步說明,目前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有「一生一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10%優惠稅率及重購住宅用地退稅等;而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也有自用住宅減免及重購退稅的優惠等規定。所以,該處提醒民眾,出售房地可以善用增值稅及所得稅雙重優惠減免,稅金省更多;此外,由於兩稅分屬地方稅、國稅,所屬稽徵機關也不同,納稅人對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如有疑問,可以逕向所轄國稅局或稽徵所洽詢。

更新日期:2015/09/2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