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是輕稅重罰,娛樂設施機台變動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是輕稅重罰,娛樂設施機台變動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近日有民眾向稅務局電話詢問,原己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經營之電子遊戲場,近日想擴大營業,是否還要再申報?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商家於騎樓擺設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及電子遊戲場、遊藝場、卡拉OK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供人娛樂,該設施核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除了應於開業前向所在地稅務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也應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提醒業者,娛樂稅如有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等情形時,應於事前向該局或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娛樂稅代徵人若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娛樂稅,如果被查獲,除追繳所漏娛樂稅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娛樂稅採輕稅重罰,請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並據實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09/2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