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堪使用,務必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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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堪使用,務必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雖已廢棄,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老舊車輛如不再使用,務必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稅費即可計徵至回收日止,以節省金錢,並呼籲車主千萬勿將車輛隨意棄置路旁置之不理,以防不肖人士將丟棄車輛做為不法之工具。

     該局提醒車主,車輛不堪使用時,應將車輛交由環保署委託之合法回收廠商處理,避免不肖廠商不當處理車體,產生車輛遭借屍還魂之情形(資源回收服務專線電話號碼為0800-085-717),並記得索取廢機動車輛管制聯單,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管制聯單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9/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